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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