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发生变化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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