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中,发现备案资料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