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