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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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