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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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