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故意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故意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