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故意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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