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复检机构认为送检样本不符合检测条件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检测机构的意见,重新采集检测样本。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