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