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