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