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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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