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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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