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