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