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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