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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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