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