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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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