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