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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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