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资产处置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