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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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