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资产处置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