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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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