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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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