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