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