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 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