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 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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