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