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