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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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