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