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