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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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