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档案,至少留存两年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相关工作。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商务部和公安机关核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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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