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第六十九条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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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