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第五十九条

国有股东应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交易价格,并参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换股价格。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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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