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第四十七条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未构成间接转让的,其资产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价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确定。制定机关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