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