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第三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