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