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第二十八条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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