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十四条

第三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

第十四条

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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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