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合理定价。制定机关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