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六十八条依照本办法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