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六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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