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六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铁路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