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六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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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