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七条

收缴罚款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处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离,罚款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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