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六条
执法部门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执法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