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