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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