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资质认可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其注册地的资质认可机关。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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