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