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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