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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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