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主变电站选址合理,边界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主体工程区、料场、弃土(渣)场、施工道路等施工区域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提出了施工期废(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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